相关问答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应以机动车运行支配为基本原则或者主要原则。考虑到特殊情况下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是分离的,如运行支配者为他人利...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垫付”; 2、成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 1、购买的车辆未登记过户的,责任主体为肇事时车辆的所有人; 2、挂靠经营的车辆,责任主体为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取得运行利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 3、借用他人车辆的,应按出借人有无过错分别不同情况确定责任主体。
交通事故的赔偿依据主要是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会写明事故责任的承担者,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任越大赔偿越多。当然除了事故认定书上认定的责任主体外,驾驶员与车主不是同一个人的车主、车辆所属的企业单位也有可能要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承担连带责任以后可以向肇事者本人追偿。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是承担事故责任的人,因此在事故责任确定前无法确定赔偿主体,如车辆驾驶员、行人、乘客等在道路上进行交通相关活动的人,这些都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12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