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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中产生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代位继承人,可以给予照顾,多分遗产。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委托本律师协助指导你收集证据起诉并向法院争取你的合法权益,遗产是公民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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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困难的继承人一般可以分割更多的遗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一般而言,多分遗产要考虑遗产总额,以及需要照顾的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等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平等。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于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有遗嘱,可以根据遗嘱继承,遗嘱可以分配给生活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人。此外,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平等。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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