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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发生性关系,第二天女方上告男方,说是强奸,现已经批捕4天,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鉴于您目前陈述过于简单,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如有疑问,可以电...
首先是他在什么情况下把你弄怀孕的?是强奸还是自愿的?其次是怀孕以后是否做了人流手术,或是孩子已经出生了,? 如果是强奸就告他强奸罪,但是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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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先狠狠地骂自己为什么这么傻!对于你的情况真有些难处理。首先要说的是,这样的男人早些离开他更好,否则会给你带来更多痛苦;其次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你们双方都有权抚养孩子,由于具体情况不清楚,我不能明确告诉你孩子到底会归谁抚养,主要看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能对你不是十分有利);第三,如果你们没有共同财产,你很难要求对方对你赔偿什么;第四,成为未婚妈妈且孩子都不能抚养已经便宜他了,如果和他同归于尽就更便宜他了。要相信,树挪死,人挪活。生活的路会越走越宽,最好的报复是让自己活得最好。
双方自愿的没用,如果是男的强迫的哪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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