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作为文物保护点予以公布。在城镇房屋拆迁、危房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文物保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经济开发建设及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循文物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文物保护事业可以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事业的捐赠,享受国家有关优惠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6人已浏览
674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5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