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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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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二条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生活中的法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实指的都是法定代表人。 委托法人正确的叫法是委托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委托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办理办理某项事情。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 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资不抵债,应申请破产,并依法进行清算。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涉及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如果经清算,公司所有财产不足以充抵债务,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全部清偿,则只能进入破产债权,按比例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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