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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造成的损失属于营运车辆赔偿范围,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确的批复认可。 (一)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
非法营运车辆处罚标准规定: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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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财产损失可以要求赔偿。一是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是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是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您的手机如果是因交通事故毁损灭失的,可以主张赔偿,但举证较为困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是可以计算出来的,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纯利。但要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修复期间要参照在修理厂实际修理天数和损坏程度酌情确定。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计算,只要是在运营车辆被损后修复停运期间有确凿的、充分的证据证明,就应该认定。一般应根据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计算即可确定受损车辆每天的损失数额,但仅限于有营运资质的运营车辆,然后由每天损失额乘以停运时间即可得出实际损失额,停运时间一般为事故发生日至实际修理完毕日。在无法提交或对方不认可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或所在地同行业收入标准时,可以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中交通运输业年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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