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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封需要法院出具解封的法律文书,由法官去车管所办理;法律规定的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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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行驶证》灭失或者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行驶证》。 2.申请补领《机动车行驶证》的机动车,必须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内,超过检验周期的,按机动车定期检验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的,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负责保管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人民法院都不得使用该项财产”的规定,法院在查封后并未履行保管义务,致使被查封的财产被盗,法院应该对此负责。如果确认是被债权人所盗(这很难证明),你也可以要求债权人赔偿。建议到法院拿回清单,并对照清单对查封物品进行清点(可进行公证),然后再决定如何维权。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法院目前是已经查封涉案车辆了。但是既然该车是合伙车辆(但是,登记车主应该是出租公司,是吗?),那么法院应该向另一合伙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如果是这样就好办了。)目前,既然法院已经查封车辆,而被执行人又找不到,另一合伙人所出示的收据的真实性应由另一合伙人举证,你没必要申请鉴定,因为举证责任不在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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