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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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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内提起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逾期的,则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予以说明。不服劳动仲裁可以到法院起诉,具体条件: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提起劳动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明确被诉人即对方当事人。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关仲裁。
根据案件,有可能胜诉。法院一审能否胜诉,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不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确定当事人的请求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对方是否可以提供证据来推反当事人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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