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聘礼返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请求返...
先协商,协商不成,又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回聘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聘礼属于彩礼的,男女双方离婚时,彩礼不会退回。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离婚前退聘礼还是离婚后退聘礼并没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彩礼在一些地区又称聘礼,具有严格的针对性,仅仅是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欲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中国古代的法律将由此形成的婚姻称作“聘娶婚”。因此,若男方向对方支付财物,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与对方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必须给付,具有明显的地方习俗性的,属于彩礼。若给付的财物不是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已而给付,或者在当地不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系的风俗习惯,而是男方完全自愿给付且不附加任何条件的,则属于一般赠与行为,不属彩礼的性质。应当按照一般的赠与处理,离婚时如果不是女方自愿返还,法院一般判决不予退回。
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离婚时是不需要退还给聘礼,聘礼具有赠与的性质,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给付之后是归女方所有的,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俩办理离婚不需要返还聘礼,也不需要进行分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人已浏览
59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