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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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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例如,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食品业务的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运输业务的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分公司营业执照出来后,可以刻分公司公章、财务章、负责人的印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无论独立核算分公司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都需办理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 (7)如果是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办理银行开户、申请发票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设立流程如下: 1、公司召开股东或者股东大会,对设立分公司提议进行表决; 2、决议通过后,制定公司章程; 3、股东履行出资义务; 4、办理工商登记。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的具体流程:(1)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日期。(3)(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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