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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无效请求被驳回后,一般不能在起诉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
法院是否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与其是否交纳诉讼费没有关系,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决定。但是,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驳回裁定不服的,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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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诉讼请求,即使有新证据也不能再起诉,只能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一般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的规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1、可以再次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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