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非故意或预谋的杀人、由于疏忽造成的杀人、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主观故意不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属于过失,即行为人应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对方死亡,但因疏忽大意以而没有预见。构成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张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伤害致死,当然必须将死亡者限定为伤害的对象,即只有导致伤害的对象死亡时才能认定为伤害致死。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致人死亡的结果,且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相比较,两者的相同点是:在主观上对死亡的结果都处于一种过失的状态,在客观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结果。不过,两者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时,行为人本身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只不过死亡这种结果的发生对行为人来说是一种过失。所以,主观方面表现为伤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过失这两种形式的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伤害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行为是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如暴力伤害、使人染病等。而过失致人死亡,不具有伤害行为,一般是违反操作规程、交通法规等。 二、罪过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伤害故意,对伤害结果(轻伤、重伤)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致人死亡是其结果加重情节,而过失致人死亡没有伤害故意。 三、责任年龄。年满14周岁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的人对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第一、防卫过当的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一般说来,程度重则罪行重,处罚亦重,程度轻则罪行轻,处罚亦轻,以至免除处罚,这是决定防卫过当,处罚轻重最首要的方面。 第二,防卫的起因。尽管防卫都是针对不法侵害的,意义却是不完全等同的,如:因琐事互相争吵、辱骂之后导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不法侵害,另一方进行防卫,这与出于正义,在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受到不法侵害的紧急关头挺身而出进行防卫是不同的。后一种对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积极意义更大。对这种防卫过当的处罚应相对更轻,甚至免除处罚。更有利于鼓励和支持人民群众敢于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合法权益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均受法律保护,但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加以考虑。防卫行为保护的是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同保护个人利益应有所区别,保护重大利益与较小利益加以区别,前者较之后者应更轻些。 第四,社会效果。正当防卫制度是为维护合法权益,制止犯罪而设立的。而防卫过当是由防卫引起,因此,群众也往往抱有同情感,社会舆论表示支持。为了不挫伤群众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防卫过当案件的减轻处罚幅度应适当增大,格外从宽一些。但在对过当行为追究时,却应因案制宜,对完全出于社会正义感、道德感,积极同犯罪作斗争的,应当得到大力支持,如果不加区分是不适宜的,而且也有悖于立法本意。做到既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①新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②新刑法第20条第1、2款将防卫的结果分别表述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和“造成重大损害 ③三种学说摘自<<中国刑法学>> ④新刑法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修改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将“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改为“造成重大损害” ⑤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6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3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