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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是两个不同概念,刑事责任包含犯罪和刑罚两个问题,而刑事处罚主要指刑罚。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对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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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和《内务条令》,以犯罪嫌疑受到处罚的,将予以开除公职的行政处罚。但是,免除刑事处罚确定了犯罪行为,但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对于这种情况,没有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各地采取迂回措施,如降级撤职、劝退、离职等。主要看各地的情况。免除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以下情况: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犯罪。2、犯罪过了追诉期限。3、特赦免刑罚的。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有权决定特赦。特赦后,罪犯不得再追究。4、根据刑法处理的犯罪,没有通知或撤回通知。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有效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按特殊法律优于普通法律原则追究。
定罪免处并不是《刑法》规定的刑事处罚的种类。《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要开庭。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开庭审理,才能作出判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同样如此,不经过开庭审理,是不能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一百九十五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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