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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的伤情做鉴定了吗? 二、赔偿项目:医疗费、丧葬费、抢救费、交通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三、赔偿主体:...
现在伤情怎么样了?先期医疗费都垫付到位了吗?现在对方态度怎么样了?当时报警处理了吗?根据您的情况我建议您现在先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比如路面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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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交通费;6、残疾赔偿金;7、死亡赔偿金;8、被抚养人生活费;9、精神损害赔偿费。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1)保额不足有的保户在为自己的车辆投保时,为了节省费用,千方百计压低投保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不愿足额投保。可是一旦保险车辆发生全损时,赔付的麻烦就来了。对此,有的保户往往不理解,因而产生纠纷。(2)单证不全笔者结合机动车辆出险后索赔问题走访了部分车主,他们说:“出险索赔时,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要求保户提供必备的证明材料本无可非议,但是在索赔过程中,有的保险业务人员今天要我们提供这几种证明,明天又让我们出具那几种手续,后天说证明材料这也不全那还要补章,就为了一次肇事索赔,少的跑两三次,多的要跑四五次,更重要的是涉及到索赔金额的多少,如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与出院证明上的天数与调解书上的误工天数有出入时,保险人就以出院证明的住院天数为索赔理算依据,这样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很难让我们保户接受。”(3)没有票据保险车辆出险后,通常被拖送到就近的肇事车停车场进行估损,其估损费和停车费保险公司按保险条款规定不予报销。特别是保险车辆在外地出险后,对损坏的路面、护栏、路标及绿地草坪、田苗、树木等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保户更是心中无数,只好对方要多少给多少,明知吃亏、没有报销单证,但为了尽快结案,也只好委曲求全,听之任之。但到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按条款办事拒赔,因而产生纠纷。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保险条款》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2、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3、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4、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5、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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