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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使用童工证明是可以用身份证明的。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根据规定,包括国家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临时身份证和正式身份证的作用相同,只是在有效期限上有所不同。只要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就可以等同于身份证使用。此外,身份证号码在是全国唯一的,所以无论在哪里,都可以查到。如果需要办理临时身份证,可以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对于个人征信报告的查询方式,有以下两种选择: 1. 在网上查询: 1.1 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1.2 需要注册并申请验证通过后,平台会通过短信方式发送激活码。用户需要尽快(最迟不超过7天)登录平台使用激活码激活用户,就可以使用平台的各项查询服务。 1.3 目前互联网查询暂不收费,但需等到全国推广后才能收费,也不占用两次免费“名额”。 2. 在现场查询: 2.1 查询流程:个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查询网点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后提交查询申请。如果个人当年查询次数超过3次及以上,工作人员将告知个人需要缴纳查询服务费,由个人自愿决定是否缴费查询。 2.2 收费标准:2014年5月28日,央行发布消息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从6月3日开始对个人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实施收费制度;具体来说,个人每年查询超过两次的,每次收取服务费25块钱,每年前两次免费。2014年个人查询次数自2014年6月3日开始计算,2015年以后每年的查询次数从当年1月1日起计算。
根据您的要求,我为您重新编写了这段短文: 参保人员可以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中报销。具体规定如下: 1.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均可报销。 2. 报销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每次住院费用在650元以内。支付比例分为三个档次,以三级医院为例,起付标准为3万元,在职85%,退休91%,3万-4万在职90%,退休94%,4万以上在职95%,退休97%。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减半。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7万元,住院大额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大额的支付比例为70%。 3. 就医管理:若单位足额交费,参保人员只需交纳部分住院预付金,即可办理住院手续。医疗费用需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 4. 报销流程:出院时,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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