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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适用留置送达,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应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合适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判决书的方式有多种,有直接...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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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两审终审制度”,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经过二级法院的审判,案件即告终结,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终审判决,是未附加任何条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以送达当事人为生效条件。故,二审判决自作出时即生效,即使未送达当事人,对其本身的效力并没有影响,仍然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严格意义上未送达的判决不能执行。法律上的送达有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留置送达。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判决之日就是生效日,没有规定送达后生效。司法实践中,在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法院一般会要求提供生效证明,一审判决生效的,有原审法官签注,二审的一般到二审法院档案室开具(一般是复印邮寄送达回执)。你说的未送达应是你没有收到的另外情况,二审是否送达不影响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
能够立即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措施,但划款(除具有先予执行的要求外)须要裁判生效后才能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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