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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收入批量明细申报,进入申报界面。1、导出适用的表格文件(1)进入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页,在页下选择应税项目。(2)点击导出文件,导出该税项目的适用表并保存。说明:该表格除了列出必要的字段外,还完全填写了公司全体人员的证明书类型。一般来说,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在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不要随意修改这两个内容,以免发生不能申报的问题。2、阅读表格填写说明书,认真填写表格内容,包括税收所属期(以年-月-日的形式填写)。包括税收收入数等应该填写字段。填写完整后,存货。3、登录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页,选择税目和应税项目,选择正确的银行账户(确保银行存款充分纳税)。4、在申报页下,选择项目名称,单击浏览,选择本机提交的表格文件,选择导入,上传文件。5、上传结束后,可以直接选择查询上传文件查询文件处理状况(也可以通过菜单项目个人收入明细批量报告状态查询查询)。如果提交数据错误,则显示处理失败,单击详细信息可以查看错误信息。如果提交数据没有错误,则显示申报成功,显示批量申报已经完成。显示“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在“个税业务-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查询”里可查询到对应的申报数据。此外,由于对 明细申报数据进行汇总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个税申报-网上申报数据查询”里还不能马上查询到汇总申报的结果, 特别是申报高峰期数据加工量大的时候,加工等待的时间相应延长,请纳税人耐心等候。明细申报数据汇总后,系统会将汇总结果通过邮件发送电子回执到纳税人信箱 ,同时在“个税申报-网上申报数据查询”里可查询到汇总数据。6、同样,纳税人可在邮箱内收到电子申报回执,并可通过申报数据查询到该申报记录。7、此外,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查询”里,可查询到该个人申报的详细信息,并可下载保存。
(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生产经营地址”:填写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账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账户号码。 (十)“登记注册类型”:按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的栏目内容填写。(十一)“电话号码”:填写可联系到纳税人的常用电话号码。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可以由本人填写,也可以由代理人填写。填表说明如下:1、本表由车辆购置税纳税人(或代理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填写。 2、“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车主名称。 3、“纳税人证件名称”栏,单位车辆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个人车辆填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名称。 4、“证件号码”栏,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其他身份证件的号码。 5、“车辆类别”栏,在表中所列项目中划√。 6、“生产企业名称”栏,国产车辆填写国内生产企业名称,进口车辆填写国外生产企业名称。 7、“厂牌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栏,分别填写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中注明的产品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架号码)。 8、“购置日期”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价格”栏,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 10、“免(减)税条件”栏,按下列项目选择字母填写:(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4)、在外留学人员(含港、澳)回国服务的,购买的国产汽车;(5)、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或境内购置的汽车;(6)、其他免税、减税车辆。 11、下列栏次由进口自用车辆的纳税人填写。(1)“关税完税价格”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计税价格。 “关税”栏,填写《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关税税额; (2)“消费税”栏,填写《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消费税税额。 12、“申报计税价格”栏,分别按下列要求填写:(1)境内购置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2)进口自用车辆,填写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车辆,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费合计金额÷(1+17%)填写。 13、“计税价格”栏,经税务机关辅导后填写: (1)填写最低计税价格;(2)底盘发生更换的车辆,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的70%填写; (3)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每满1年扣减10%填写。未满1年的按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最低计税价格填写。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填写0; 14、“应纳税额”栏,计算公式如下:(1)计税依据为申报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格栏X税率;(2)计税依据为计税价格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栏X税率。 15、本表一式二份(一车一表),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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