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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头遗嘱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产生法律效力,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的遗嘱。因此,你爷爷奶奶的口头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发生法律...
口头放弃继承无效,必须以书面的形式放弃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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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继承房地产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有效:1。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情况;2、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3、由于危急情况,遗嘱人不能以书面遗嘱的形式订立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书写,签字,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者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1139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第1140条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继承房产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1、遗嘱人有生命垂危或其他危急的情况;2、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3、因危急情形,遗嘱人无法以书面遗嘱等形式订立遗嘱。《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处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书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其中一人作证,明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证人和遗书人签字。以录音形式制作的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录音立遗嘱的,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证人。(一)没有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1139条《公证遗书》公证遗书由遗书人由公证机构处理。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遗嘱证人资格的限制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证人:(一)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和其他没有证人的人(二)继承人.遗赠人(三)与继承人.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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