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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复议的原则来看,将其范围限定在征收管理机关或人民政府及其其他部门就征收管理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在以往的城市房屋拆迁过程涉及许...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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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可以复议。其它都可以申请复议。 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的等。一般不可诉行政行为主要包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终局裁决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非法强拆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撤销《腾空告知书》 2.制止被申请人将要实施的非法拆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八十年代成立的合法企业,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被申请人于2012年3月19日以《腾空告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2012年3月20日17:30分前做好房屋腾空,否则2012年3月21将进行强制腾空。由此造成的损失后者自负。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告知书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申请人有财产及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被申请人要对申请人的不动产进行拆除或者通知申请人房屋腾空的前提条件是:1.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职权范围。2.执行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被拆除的房屋必须合理补偿安置.结合本案:第一、被申请人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具有通知他人房屋腾空或强制拆迁的职权。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不是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关都可以对任何公民、组织行使上述权利。中国的公民和企业的财产处于没有法律保障的状态。这社会不就成了无法无天的社会了吗?第二、什么叫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认定,人们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服,是不有权利提出异议,按照什么程序提出异议,结合本案:申请人从来没有被具有法定的权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房屋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如果这些都没有,是不是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有权利认定他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第三、申请人的房屋要遭遇违法强拆,并且对拆迁后的补偿和安置至今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经过仲裁和法院判定,这完全违反了法律。申请人坚决予以抵制。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以生命的代价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申请以上复议。 申请人: 2012年3月20日
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在法定复议或者诉讼期限届满,且权利人未采取法定程序维护自身权益时,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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