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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没有专门的残疾人补助.如果是残疾人,一般可以领取的补助是最低生活保障金 最低生活保障金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员,由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村)委会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申请低保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区,要向其家庭主体户口所在地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其他不在此地的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出据的有关证明等。 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 专家解答: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城市居民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 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家庭困难等级共分为三个等级,并且对其进行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年龄在18岁以下60元每人,年满18岁的则每人100元。而对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补贴,每月每人发放120元,合计一年共1440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每月每人发放80元,合计一年共960元。而对于低保的发放第一档的话每月每人发放290元,第二档每月每人发放230元。而且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家庭来说,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每户1000元-3000元。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地域的不同,资金发放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而且残疾补贴和低保是可以同时享受的,这样的话每年除了可以领取低保金,还可以领取残疾人补贴,另外的话伤残程度达到二级以上的话,还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护理补助,每人每月60元,因为低保金分为三种标准所以每人的补助金不同。对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士由政府进行购买,并且会优先考虑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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