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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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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普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其他。
1.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下列事项须於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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