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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都不受理,具体的在《行政复议法》中有相关规定: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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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下是广州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在哪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你能采纳。 广州市法制办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揭幕仪式 新浪广东12月22日16:55关注 摘要: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法制办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点。12月22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揭幕仪式。 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法制办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案件受理点。12月22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举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揭幕仪式。 行政复议是化解社会矛盾,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受理机关较为复杂,非专业人士很难确定。另外,在受理渠道的设置上,目前仍有部分复议机构没有设置受理窗口,人民群众申请立案不方便。为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引导更多行政争议案件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穗府办函〔2017〕292号)的规定,市法制办在全市建立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并在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4楼)设立案件受理点。 除原有的受理渠道继续有效运作外,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可以统一接收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材料,并建立接收申请材料后的转送工作机制。今后,有需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既可以按原有渠道向相关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中心提出申请。 市法制办设立受理中心统一接收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材料的服务机制,将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提交复议申请,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维护其合法权益。
复议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1条进一步明确了“上级机关督促受理”(认为不予受理理由不成立的,先行督促其受理)、“责令限期受理”(经督促仍不受理的)、必要时“直接受理”,以及“认为符合不予受理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的行政救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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