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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不服的,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然后按照有关规定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予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发现行政处罚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撤销行政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经监督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可以撤销行政处罚。或者被处罚人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相关审查,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撤销处罚决定。 【辟谣】 行政处罚只是警告? 真相:不是 解析: 行政处罚不只包括警告,还包括: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责令停产停业;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提醒】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这样的: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违法行为立案; 2、调查取证; 3、调查报告;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审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决定; 5、事先告知;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执行。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公安机关的行为已对当事人造成精神损害,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公安机关涉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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