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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不得以质量安全监督的名义,从事其他非监督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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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站收到监督手续申报表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应与建设单位签认《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附件3),并编制《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附件5)。需补充资料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补充资料通知单》(附件4)。
监督站必须建立下列工作制度:(一)岗位责任制和技术责任制;(二)原始记录、检查报告、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信息报告制度;(四)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五)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六)聘用监督人员管理制度;(七)监督费管理制度;(八)监督处罚实施细则;(九)监督工作纪律及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在办理开工手续前,应按规定到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项目相关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将变化情况书面报送铁路监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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