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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高吗

2021-11-24
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书面证明,也是劳动者申请失业保险和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信息。目前,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关政策,使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够随着劳动者在全国范围内流动。这样,一旦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随劳动者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和地区,养老保险的利益不会损失。离职证明复印件的效力是有缺陷的,入职新单位要用原件为您办理社保等相关手续,政府部门一般认可原件。建议复印件加盖原单位公章。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公司应为劳动者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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