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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是指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所普遍适用的程序,主要包括:①通知对方。根据《合同法》第96条第l款规定,当事人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
解除权人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或者解除前人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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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据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使合同解除权要遵循的程序: 1、解除权的行使应遵守合同解除的条件,即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 2、在解除条件出现时,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必须通知对方。 3、及时行使合同的解除权。 4、法律规定特别程序的,应当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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