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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遗失,如何办理挂失手续

2024-11-12
房产证丢失时,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进行补办,然后到房管局办理权属证书遗失登记。以下是对房产证、补办流程和遗失登记的相关知识介绍: 1. 产权人需要写一份申请书,说明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并由产权人签字盖章,以及产权人单位盖章(若产权人没有单位,则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签字盖章)。 2. 产权人需携带申请书前往原来产权证发放的机关,由该机关开具介绍信,并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3. 声明在刊登后,产权人需要携带刊登了声明的报纸、具结(其中应包含:a.遗失证件找到后需交回,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b.本人身份证、户口簿;c.遗失声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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