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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结构的房屋,国家征收都应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1、城镇村民房屋拆迁按统一建设方式补偿。被拆除住宅的人均面积在35平方米以内的人均配置了35...
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1、房屋补偿(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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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针对农村危房(泥土房)改造有补助政策,请咨询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二,以下是政策: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4]7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任务 2014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4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分别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4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各地要利用好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保护发展规划已经批准的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达到基本建设要求,改造
(一)拆除不建1、已享受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重点项目(工程)搬迁.灾后农房重建政策补助的,旧房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予以拆除,不予补助。2、享受农村危险住宅改造补助,新建住宅的,旧住宅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拆除,不予补助。3、未享受任何补助的房屋改造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对其土坯房(夹泥墙房.木结构房)进行拆除,并按照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补助,其中房屋占地面积(滴水为界).阁楼(楼板至屋顶2、2米以上,楼板可供人行走)按110元/㎡予以补助,简易棚.单独圈舍按60元/㎡予以补助,院坝按40元/㎡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户。4、户籍没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房拆除后不得在该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建房。(二)拆除重建1、易于转移.重点项目(工程)转移.地质灾害避免转移.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对象,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2、对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四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户),按2万/户予以补助(若上级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则按新的补助政策执行)。3、除上述1、2项以外符合农村住宅建设条件的对象,按1、5万/户补助。(三)修理加固1、未享受过任何住宅补助政策的一户一宅对象(包括拆除旧住宅达到一户一宅),乡(町)人民政府统一按照农村危险住宅改造抗震安全的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住宅加固修理技术指南(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险住宅修理加固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险住宅乡镇促进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和标准(见附件2)2、已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督促农户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房屋加固维修技术导则(试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维修加固内容及标准》和《宣汉县农村C级危房乡镇督促农户完成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及标准》,进行以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功能(改厨改厕)和塑造风貌为主的维修加固,不予补助。
1、房子的补偿包括土地的补偿、建筑物的补偿、装修的补偿、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2、土地的补偿,应当给你们补一块宅基地。 3、建筑物的补偿,是建筑物的重置成本,结合房子成新率进行补偿。你的房子比较新,成新率会比较高。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房比旧房的补偿要高。 4、装修的补偿,装修是另外补偿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时候,新的装修比旧的装修补偿要高。 5、临时安置费,在你们的房子补拆掉时间到新的房子盖好为止,这段时间,应当有临时安置房给你们住。如果没有安置房,你们自己解决住的问题,那么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相当于,这段时间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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