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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
离婚后户口这样处理: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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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您就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具体处理办法: 1、原户口同意迁回时,婚后是可以迁回所在地在离婚后,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原户口同意迁回时,婚后是可以迁回所在地。 2、只要符合当地户籍管理,婚后是可以另立门户倘若离婚后,两人都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户籍管理,婚后是可以另立门户。 3、若女方户口非迁出,可以保留原户口状态若夫妻离婚后,如果女方并没有将户口迁出的话,是可以继续留在男方户籍处的,只不过会加盖“离婚”公章的,一般只要没有违反任何的规则下,女方户口迁出不迁出都无所谓的,这个主要看个人。
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的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第一,户口的迁移手续:当事人可持原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第二,的手续:户口迁移时必须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所以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另外,鉴于地区政策的差别,最好在办理之前先咨询下当地的派出所,以免来回奔波。
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来处理户口问题。也就是说,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便,当事人有权利选择分户或者将户口迁出。但是,这种权利并不是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必须符合迁入地的户籍政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另外,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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