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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 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 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交撤销劳动仲裁的书面申请,可以撤销仲裁申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可以打电话撤回。但最后要补一个书面撤回要求。 你就说和单位已经协商解决,决定撤回仲裁。 如果你不撤回,仲裁处会要求你缴纳仲裁申请书,并要求你们单位写一份仲裁答辩书。这样对你以后在单位工作不是很有利。最后别让单位知道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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