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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陈述和申辩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以及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的除外。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0日加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所以就是37天 看了前面几个朋友的答案我觉得你朋友可能不只是被逮捕恐怕宣判都已经完了公安机关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有两个月的时间准备起诉同时还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一次一个月也就是说案件在公安机关的时间最多为5个月(拘留1月+起诉2月+补充侦查1月*2)移送给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的时间审查起诉案情复杂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可能是检察院的工作情况不是很熟悉嘻嘻)这样来说的话最多有六个半月就要起诉宣判了
刑式拘留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是14天延长的话,可以达到37天,公安机关或者是其他类型的机关,对于当事人员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当然这种计算方式的话必须要非常的准确,否则的话对于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会造成一定的侵害,一般情况下是以日为单位来进行一个开始计算的。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问题在延长刑事拘留的期限计算中常常出现的错误是期限计算不准确。办案单位往往将刑事拘留的当日计算在内,导致对整个刑事拘留期间少计算1日的现象发生。正确的计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例如,犯罪嫌疑人某某于4月1日被刑事拘留,从第2日开始计算,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4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4日的,期限届满日期为4月8日;如果延长刑事拘留至30日的(即从4月4日延长27日),由于4月份只有30天,期限届满日期为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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