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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是建筑企业树立的基本原则,其必须牢牢遵守。如果建筑企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不够重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则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这就比较严重了,会导致人员的伤亡。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让我做个具体介绍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①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②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③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④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⑤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5、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有: ①修补处理; ②返工处理; ③不做专门处理。不做专门处理的条件是: ①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 ②可以经过后续工序弥补; ③经法定单位鉴定合格; ④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能满足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隐患;符合经济的合理原则。 推荐阅读: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和程序 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 工程质量监管中的六大课题亟待完善 如何加强政府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探讨
医疗事故调停原则:1、公开和公平原则对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应公开、透明、平等地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公开.公平原则往往不能贯彻,主要表现为(1)医疗事故责任事故责任认定透明度差,有些地方偏向医疗机构(2)医疗机构不愿为自己的利益向患者公开病历文件,三是忽视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不能公平对待医疗机构。患者有权知道相关医疗信息和纠纷处理情况,医疗机构和卫生行政邵门应提供帮助,履行法定义务。2、及时便民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及时便民原则。无论调停的主体是人民调停委员会、卫生行政部门还是人民法院,都要贯彻这一原则,及时妥善调整医疗事故纠纷,使当事人有效获得法律救济,避免小事扩大,大事困难,提高工作效率,使人民群众方便。3、平等协商原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纠纷,医疗患者双方不愿协商解决的,当事人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停申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介入调解,人民法院也要适用调解的方法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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