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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应将质物归还借款人;借款合同期满,借款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通过特别席位卖出...
依照规定,需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谓在证券登记结算结构登记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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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500万股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1‰收取,超500万股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1‰收取,起点100元。2、基金:500万份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份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3、债券:500万元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5‰收取,超500万元的部分按该部分面值的0.05‰收取,起点100元。《登记办法》第四条出质登记的登记事项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质股权数额、期限。第五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也可以共同委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六条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定的证明文件;(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七条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署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三)变更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变更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文件;(四)变更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五)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股权质押违约处置的条件是: 1、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 3、在第2情形中,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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