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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临时会议是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以外召开的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与会议召...
1、提前通知股东,一般来说是要提前20天发书面的通知的,而且要是没有通知到位的话,可能会出现没有什么股东到场,但是这个不是我们的责任了一般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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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为15天(公司法第42条),但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股东大会20天,临时股东大会15天(公司法103条)。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如有必要,公司还可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一般情形下,召开股东会通知股东应提前提前十五日、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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