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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出资时间没有做明确限定,但是出资时间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
法律对出资时间没有限制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规定的出资方式有: 1、可以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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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设立时交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其他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2、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在设立时的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的其余部分可由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实施细则22条中所列企业可以采取分期缴资方式缴付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高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部分。
《公司法》对于出资方式的规定为,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不能用来出资。 对于用非货币出资的,要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以下方式出资,除以下方式外都不可以: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 4、土地使用权。 5、工业产权。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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