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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基于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股东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 第一,公司人格独...
股权转让包含公司财产无效。公司法人具有独立性,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是无权处分,该部分转让协议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协议其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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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有两种方式: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他现有股东,即公司内部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即公司外部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转让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出资证明可以发生法律效力。股东之间一旦发生权益纠纷,可以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让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公司外部转让行为。除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相关文件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具有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东在公司内部转让股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名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权转让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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