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欠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债权人的钱财,欠债十年不还的,构成诈骗。 2、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欠款人欠债...
欠钱还不起的,可以先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或者降低利率等。也可以在对方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欠债不还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朋友之间借钱,立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所以不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在借钱(欠债)时就有欺骗、欺诈的故意,就有不想归还的想法,才可能是诈骗行为。 构成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欠钱还不起的,可以先与债权人协商延期偿还,或者降低利率等。也可以在对方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欠债不还是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案件。债权人索要欠款的方式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直接进行协商,争取对方直接还款;第二,可以找中间人进行协调,达成还款协议,尽快还款。第三,上述途径还是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有的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还不起钱了就可以免债,但其实这在我国是行不通的,否则对债权人来讲就太不划算了。那债务人欠钱还不起怎么办呢?此时双方其实可以进行协商,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而要是债务人恶意不还债的话,建议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对方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5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24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