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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所以土地征用补偿费也不是其个人遗产。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
征地补偿费是不能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是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才有补偿费收益份额保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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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1、在土地征用前死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有关权利,已经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在土地征用时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利,应由其继承人享有,死者本人不再有相关权利份额保留。 2、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补偿费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确定时具有成员资格,当时就开始享有分配权利,事后的补偿费实际分配仅是权利的实现方式,公民生前合法拥有的权利,应作为个人遗产继承,因而应在分配时,应保留其权利份额并由其继承人继承。 3、在安置补偿方案确定时,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在补偿费分配后死亡的人员,因其已经实际取得补偿费,实现了分配权利,其取得的补偿费自然计入个人财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属于家庭收入,在分割出其他人的部分之后余下的部分可以作为遗产。但是需注意征占地补偿款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不属于遗产,其补偿款不发生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土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土地收益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占有、经营土地而获得的经济利益。国家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必须对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失去土地后所损失的土地收益给予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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