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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具有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民间习俗,有时在结婚前,男女双方还会订立婚约,也即我们俗称的订婚,但这种行为对婚姻当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
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要程序。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完全基于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和结婚证。婚需婚姻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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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
婚约又称订婚或定婚,是男女双方当事人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我国1950年《民法典》和1980《民法典》中,均没有关于婚约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订立婚约,只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就能够订立。如双方同意解除婚约,即可协议终止婚约关系,一般无需经法律程序处理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婚约,也可以单方解除,只要向对方作出明确表示,无需征得对方的同意,也无需法律的确认。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此,我国现行法律对婚约的态度是既不提倡,也不禁止。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完全以他们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及结婚证书为依据。订立婚约不必经过婚姻主管部门的批准。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婚约由当事人自愿决定是否履行。因此,婚约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而是道德调整的对象,订立婚约后对男女双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订婚不具有法律效力。订婚只是男女双方在未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之前先行订立婚约的做法,属于一种民间习惯。订婚的男女双方如有一方不愿意结婚的,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被通知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限制对方,强迫对方与其结婚,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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