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家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 1.父、母、抚养人、夫、妻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
烈士的家属为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等。烈士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政部颁发了《革命烈士证书》,供烈士家属使用。烈士家属属是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16岁以下的弟妹以及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特殊照顾对象死亡后,除发放当月定期抚恤金外,还将发放半年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寻找当地民政机构。
对获得一等功以上奖励的文职干部,可以提前晋级别等级或者提高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档次。荣获一等功烈士的子女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褒扬条例》第十一条,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领取烈士证书的烈士遗属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1、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80个月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2、一次性增发抚恤金。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6人已浏览
890人已浏览
1,736人已浏览
6,4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