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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五、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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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仅是就结婚动机而言,从法律上看就是“真结婚”,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中的一切义务,如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等。但只有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处分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签订“假结婚”协议,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一方向他人所借欠款并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并不知情,该笔债务是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假结婚”仅是就结婚动机而言,从法律上看就是“真结婚”,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婚姻关系中的一切义务,如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等。但只有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处分共有财产而产生的债务,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签订“假结婚”协议,婚后没有共同生活,一方向他人所借欠款并未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并且另一方并不知情,该笔债务是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没有离婚又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会发给结婚证。没有离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2、相关规定:《婚姻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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