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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前,公司有一定债务的,必须通知债权人,经债权人同意后方可转让。债权人不同意的,需要债务人提供人提供担保,或者债务人可以提前偿还债务。...
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价金支付日前、资产转移日之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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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让、合并决议做出后,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对转让前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提供担保,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1、本协议中的或有负债,是指股份交割日前(或价金支付日前、资产转移日之前)或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发生了不能准确预测合同债务、债务等损害所发生的概率和赔偿的具体数额。包括但不限于目标由于产品质量、未决诉讼、、政府禁令、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可能发生的侵权、车辆交通肇事、劳资纠纷、担保债权等严重影响目标公司经营、业绩或商业信誉的事件。
在转让、合并决议做出后,公司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对转让前的债务进行清偿或者提供担保,公司转让后,原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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