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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正遗嘱的请求范围有哪些

2022-08-18
未继承当时人不服“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经过审理,一中院做出了裁定书,撤销了“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认为:未继承当事人的请求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相关规定,作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关提出复查,且司法部关于《公证法》实施后如何办理公证行政申诉问题的相关批复也进一步明确,2006年3月1日公证法实施以前出具的公证书,当事人、公证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3月1日以后提出行政申诉的,司法机关不再受理,告知申诉人依照《公证法》第39条的规定,向公证处提出复查。此时公证处及公证员作为被告,在判决书中明确的说明,此遗嘱公证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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