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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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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房子买卖合同生效条件是: (一)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销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和总价、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 (6)装修和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法; (十)办理产权登记;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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