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债权人起诉前或诉讼中,有权申请法院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这种行为叫财产保全。既可以在起诉前保全,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担保人的银行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的申请,裁定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银行没有权力冻结银行卡,没有法院的冻结/扣划通知书,银行是不可以对客户的账户进行冻结操作的,即使是胜诉的情况下也不行,这是违反法律程序的。冻结被告银行卡,是指人民法院对被告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依法应当向银行送达协助执行通知的民事裁定书,银行收到后,将不得向冻结了存款人支付或转移钱款。否则将会受到法院的处理。冻结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法院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延期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1、打离婚官司,一般不需要冻结银行账户。 2、当然,如果在离婚诉讼之前,或者诉讼过程中,一方有可能转移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3、申请法院保全的,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即担保保全的财产是离婚所涉及的财产。 4、保全的程序参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3人已浏览
891人已浏览
1,028人已浏览
1,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