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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关于被侵害人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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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故你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打架治安处罚行政复议如何申请,被裁决受治安管理处罚的人或者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诉后5日内作出裁决;不服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决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四)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2、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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