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如需...
以商业特许经营模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应当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运营安全、业务流程、用户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迁移、损毁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二)擅自开启、封闭邮政信筒(箱),向邮政信筒(箱)内投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者其他杂物;(三)在邮政营业场所门前通道或者邮政设施周围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停放车辆,妨碍邮政企业正常营业;(四)违反邮政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如需临时停止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提前七天向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在营业场所和新闻媒体上公告,并按照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对标明企业标识的快递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城市配送车辆的管理规定,在车辆通行、停靠等方面提供便利。快递运输车辆在运递快件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处理,并协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保护快件安全;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不能放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时驳载快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0人已浏览
1,053人已浏览
398人已浏览
42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