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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既遂刑和既遂的追诉标准有哪些

2021-11-14
破坏交通设施罪分为既遂和未遂。根据规定,本罪属于危险犯,其犯罪既遂不要求造成交通倾覆和破坏的实际结果,而是以具有法定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即只要破坏足以使交通倾覆和破坏危险,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构成本罪既遂。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破坏交通设备,并且刚刚接触到破坏对象,破坏行为尚未实施。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捕、制止),交通工具未被倾覆、破坏的危险状态,应视为本罪的未遂。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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