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售前风险的把控和资料审核 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⑴、审核所需资料的完整性; ⑵、审核所需资料的真实性; ⑶、审核所需资料的合法性;...
最新招聘的合同工程师的回答,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清单、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掌握监理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计量方式和方法建立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程施工招标程序:A.建设单位资质审查:1、建设单位必须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适合招标项目的经济、技术和管理人员。3、有能力组织招标文件的编制。4、有能力审查投标人的资质。5、有能力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B.招标申请。C.编制招标文件。D.发布招标公告和邀请书。E.资格审查F.发放招标文件。G.踏勘现场。H.编制标底。《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纸、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用良好的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和业绩,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歧视潜在投标人。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项目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和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的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和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一条 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招标人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和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如果招标人有标底,标底必须保密。第二十三条 如果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应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碰撞、倾覆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因碰撞、倾覆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释义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碰撞:是指保险标的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倾覆:是指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翻倒,失去正常状态或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使用。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自燃损失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释义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工程机械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自燃:是指保险标的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自身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的火灾。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92人已浏览
473人已浏览
1,544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