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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一方...
1、如果没有夫妻双方的其他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生产经营收入等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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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的相关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第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第五,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第六,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孳息和自然增值; 第七,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离婚又复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为,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 2、根据新的司法解释,离婚时所分割的财产,在生效后即属于个人所有,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而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离婚时分割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l)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如前题所述,对于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视为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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